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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4号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08号文《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和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标[2000]50号文《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负责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材料进行了复审。为保证复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经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意,现将经各地、各部初审后上报、并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复审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单(第二批)在“建设部互联网站”(www.cin.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所公示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1年8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告。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脱钩改制复审合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